媽媽不敢出面 斷送女兒生機
更新日期:2007/12/29 04:39  陳育賢/特稿
 八百元就讓一名小孩來不及長大!保母要受懲治,但這名年輕媽媽,僅因自己的案底不敢向警方報案,縱連小孩遺體被挖出、檢警相驗她的小孩,她都還不出面,何嘗沒有罪過?


 家住新竹縣新埔鎮的廿二歲陳姓女子,因經濟狀況不佳,將二歲女兒託育給自以為可以信得過的朋友古碧珠,沒想到,就疑為了兩個月八百元的保母費,讓親生女兒再也無法醒來。


 整起案件,有跡可循,又是社會底層難以避免的悲劇。


 女童的媽媽有毒品前科,經濟困頓,已是最弱勢且看不到未來的一群,偏偏媽媽年紀輕輕又未婚生子,
讓女童的命運顯得坎坷,再被媽媽託付給也有麻藥、毒品前科的無照保母,這更令女童無法翻身。


 在媽媽因積欠僅僅八百元的保母費後,母女倆不僅見不到面,還因此天人永隔,最令人感到心痛的是,
媽媽因案底怕透了警察,怕到連上門報個案都不敢。


 就這樣,一個逃避的母親讓不該有的錯誤相繼出現:第一,錯失了警方抓人、社會局介入安置的機會;
第二,讓年僅二歲的女童冤死,成了吸毒單親媽媽生存下的犧牲品,還讓冰冷的遺體孤單的躺在山區三個月。


 幾天前,警方主動找上陳女,她還以為警察要來調查毒品案,想拔腿就跑,還好員警苦言解釋,陳女才帶著懷疑配合辦案。


 昨天,警方挖掘到女童遺體,一早就通知陳女,但直到女童的白骨被送殯儀館、檢察官鑑驗完畢,
陳女都未現身,她所留給警方的兩支手機,自早到晚都無人接聽。


 連警方幫她破了案、找到了小孩,她還在東躲西藏,女童的死,保母應是原凶,要受到制裁,
但這為人母親的,不需負責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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